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甲方:乙方:嘉兰图文广告印刷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1、规格、数量:1000×900×1500(脚高)十九块;70 公分反光交通锥 50 个;平面固定钢管支柱围档 1800×1000 100 米
2、材料 :安全标牌:框架及立柱为 50×30 方钢,面板为 0
5 MM彩钢板;安全围档:支护钢管、彩钢瓦
二、安装安装地点:西二环北延至克井大街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7550 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17550 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四、工程期限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五天完成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3、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标志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按期进行制作、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