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普通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养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普通话使用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老师必须仔细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老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养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校园用语管理制度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老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老师必须达到《老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老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姚家乡校庄小学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