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实行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3职责3。1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3.2 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3。3 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4 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5 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6 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7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4定义4。1 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 3 个工作日),且估量医疗费用在 800 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4.2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 4个工作日(含 4 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 800 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4。3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4。4 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损害,经抢救无效死亡.4.5 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