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能力和精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项目部、工程部所有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均应按此制度执行.3.职责3。1 工程部负责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台帐;负责公司购置仪器的管理、送检、维护等工作。3.2 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测量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台帐。3。3 项目部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计量和测量设备、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台帐,并保存校验记录。4。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的采购4。1 50000 元以下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由各项目部自行购置,50000 元以上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由各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递交需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由工程部公开招标购置。4。2 新购置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应及时建立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在一周内依据仪器的精度或量度值的标准要求进行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使用5。1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要严格根据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确保其性能与测量要求相一致。5。2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校验、维护及保养工作,应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5。3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半年更新《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台帐》和《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记录》;各项目部有关资料工程部备案;项目部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司工程部,一份项目部保存.5.4 工程部对各项目部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有效性实施监控,防止非预期使用;各单位应确保使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6。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校验6。1 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中,凡属国家制度由法定检验机构,或授权机构校准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必须送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或授权机构校准;其他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自行校验,未经校准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6。2 有周期校准要求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根据《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要求,由项目部负责送检,并保存校准记录。6.3 无鉴定规程的自校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各单位应依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制度的时间间隔自行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6.4 校验或检定证书要与仪器或设备放在一起,以备有关人员查验。6。5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检验、试验和测量计量设备达不到精度或准确度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作出明显的标识,然后及时将该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