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的奖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奖罚等手段以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舞上进,鞭策落后,提高检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别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产品检验1、产品品质出现异常由负责检验这批货物的检验员来承担责任,如:漏检、错检、误判等
如检验 100 批货全部没有问题并没有客户投诉和退货的,奖励 100 元
2、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品质异常不报者,可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每次(50—100 元)
同样若发现问题(非自己分管的)并及时上报者,根据问题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5—50 元)
若是检验员自身的问题能及时上报并配合解决,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免去处罚
3、如发现检验员来料根本没有进行检验或者未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就放行产品,每次处罚 200 元,情节严重者轮岗
4、检验人员在检验来料和成品过程中发现异常,需开信息反馈单给责任部门,并要求责任部门在收到信息单后,4 小时内回复临时措施,72 小时内回复永久措施
未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者每次考核 50 元,若发出质量信息单,未跟踪实施者每次考核 50 元
5、过程检验能及时发现工序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非自己原因产生),奖励每次 20 元
6、月度质量统计,检验员在本职工作上未有质量事故,未有退货和客诉的,且配合部门协助同事,由本部门评选出 1 名优秀员工奖励 100 元
7、所有检验员必须凭检查成绩书进行检验,严禁带图或不带检查成绩书进行检验,若发现一次考核 100 元,若发现第二次将该产品调给其他合格检验员进行检验,将失去永远调回检验的机会,同时也将该产品的检验工资让给合格检验员,计算方法为:50 元/品种×让给其他检验员检验产品的品种数+该产品的产值工资(该产品当月的产值×原检验员的效益奖系数)8、来料检验合格率达到 98%的每个品种奖励 1 元,合格率每提升 0
5%则增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