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二章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 平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得少于 2 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 1 课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 1 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 2 课时。 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方略,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 三、员工必须参与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常常(每月不得少于 2 次)参与班组的安全活动 ,以理解和处理安全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局限性。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献、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探讨分析经典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演出;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章程贯彻执行状况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状况;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改善措施和防止措施;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动; 五、运用多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汇报会、讲演等多种形式开展持续性教育。第二条 专题培训教育 一、根据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多种问题、新的管理规定、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状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原则学习;HSE 管理体系文献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章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例分析学习等。 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讲课。第三条 特殊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与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与有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第四条 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与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与省企业和企业组织的专门培训。第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24 课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及我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原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经典事故案例及事故急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