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法律规范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四条 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第六条 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运钞车的管理(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第八条 防卫器械的管理。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第九条 执行押运的管理(一)运钞车出发时,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并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到达目的地后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进行装卸押运物品.(二)运钞车驾驶员、提解员、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应服从押运组长指挥,运钞押运路线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制订,押运路线、时间车上人员要严格保密。(三)押运途中应履行押运岗位职责,遵守以下押运人员押运纪律:1.保守秘密,不准泄露启运时间、行车线路、押运款数量等情况。2.不准单人行动,必须保证双人以上同出同归。3.不准喝酒,不得在车内吸烟。4.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5.不准让无关人员搭车。6.不准无故改变行车路线或无故停车、离车。7.不准办理与运钞任务无关的任何事宜。第十条应急处理(一)运钞车遇有关部门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