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育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和科学讨论工作的初步尝试,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其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设计(论文)在人才培育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层次和职责(一)领导层次1.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
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成员: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等2.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全责建立学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成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二)职责1.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工作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协调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资金等问题,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3)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校级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4)负责组织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各学院和相关部门;(5)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组织沟通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老师的培训工作;(3)组织审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和学生名单;(4)组织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5)组织并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上报;(6)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