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XX 】XX 字第 XX 号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乙方:广东 XX 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主任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 楼 XXX 室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由) 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案件对方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标的:审理机关:审 级: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包括: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法律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