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3。主管部门本制度管理部门为教务处.4。 奖励4。1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4。2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学员考取率达 98%以上。(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5。 处罚5.1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 1~3 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 4 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5。2 行为法律规范处罚(1)保持衣冠洁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法律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 5 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2)1、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罚款 2 元;30 分钟到 1 小时,罚款 5 元;1 到4 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 2 元。(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 3 元。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 10 元。(5)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 5 元.(6)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 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判。(7)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 5~10 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8)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9)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