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总结绪论一、一个理念:“信用”理念什么是“信用"?第一层次:守诺第二层次:内心诚实、怀有良好目的第三层次:使别人信任自己二、两个技能1、熟悉法条、基本理论2、法学语言的运用技能三、一种能力:法学思维能力1、运用法学思维模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给定一个命题,进行法学论证的能力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民法典所用的“民法”一词则是由法国droitcivil 翻译过来的.droitcivil 一词源于罗马法的 iuscivil,对此常译为市民法.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翻译欧州国家的法律术语时把“市民法”并未直接译为“市民法”,而是考虑东方古代以乡村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与欧州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异把“市民法”翻译成“民法"。二、民法的概念(一)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四)民法学民法学是以讨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科学,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五)民法的本质1、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交易规则);2、明晰产权、确保流通,保障自由之法;3、市场经济之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一)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系。(是谁的?如何流动)*注:排除不平等之外的都是直接管理(二)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注:父母之间属于平等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管理属于不平等关系.二、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书: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例:亲子关系)(一) 人身关系是与人的身体不能分离的社会关系。(二)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身利益而非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与渊源 一、民法的体系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即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全部内容及一些基本元素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关于普偏适用于民法分则的一般法律规定及有关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