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编号: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编号:证明人: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共元,利息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
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 产权人:;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不得转让和变卖该抵押物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