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 年 8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3-97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讨论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 年 2 月 24 日目 次1 总 则2 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
2 系统组件检查3 施 工3
1 一般规定3
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
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
4 选择阀的安装3
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
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
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
8 喷嘴的安装4 调 试4
1 一般规定4
2 调试5 验 收5
1 一般规定5
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
3 设备验收5
4 系统功能验收5
5 维护管理附录 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 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 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 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 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 F 本法律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
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