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1
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 77 条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4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5
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 30m3(相当 5 瓶,指公称容积为 40L 的乙炔瓶,下同);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 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 240m3(相当 40 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开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4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
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