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计划整改完成时间一总平面布局1氨区应单独布置,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且布置在厂区边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4 条2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5 条3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临近江河湖泊岸边以及临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液氨区外建(构)筑物或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氨区严禁布置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面,氨区与电力线路应满足架空线路(中心线)不少于 1.5 倍杆高的距离要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6 条4已建成燃油罐区、制(供)氢区的发电厂,氨区宜布置在大于其 500 米的距离之外,规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7 条单元的条件。新建发电厂燃油罐区、制(供)氢区和氨区三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 500 米。5氨区控制室和配电室出入门口朝向装置间.《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4)161 号 1.8。18二设备系统安全设施1液氨贮存区应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液氨区围墙利用厂区围墙时,应采纳高度不低于 2.5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位于发电厂区外独立布置的氨区,其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氨区墙外四周应有醒目的“30 米内严禁烟火”字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8 条2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向外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9 条。3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 号第 10 条4氨区内液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 2 个,罐体颜色应为黄色,名称编号应为红色字体.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平台,楼梯、步道、栏杆符合要求,醒目位置配置适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