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文献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 则 为提高城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原则,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原则,结合本省状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合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献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步,应按有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规定及其有关登记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照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的规定
2 术 语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毕的工程实体
施工文献: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搜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留的文献
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措施,将具有保留价值的文献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归档:文献形成单位完毕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献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种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献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毕工程施工文献的归档整理工作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献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