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法律规范》为依据,针对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技术审查要点。1.前言(1) 属增加章节,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2) 阐述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如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平原区等),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保持三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即将颁发的标准分为Ⅰ、Ⅱ、Ⅲ级).2.方案编制总则(1) 编制依据应分层次① 法律法规——增加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② 部委规章——增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12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即将颁发)。③ 法律规范性文件--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④ 法律规范标准-—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法律规范、投资概算。⑤ 技术文件--大纲及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⑥ 技术资料——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2) 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均应执行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24]25 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了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但水利水电工程的淹没范围不能简单地用面积计费。(3) 方案编制深度① 总体深度要求按可行性讨论深度把关.因行业间有差异,工作深度不同,审查时应区别对待。② 补报方案深度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土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③ 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如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山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假如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3) 设计水平年① 建设类项目:工程验收后第 1 年。② 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以验收交付使用年为设计水平年;生产区以一定的生产期为设计水平年.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 增加工程项目特性表突出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