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水库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法律规范》;(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 100 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 150 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 50 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 l00 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 200 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 50 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 100 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 20 米
3、保护范围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 100 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 30 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
*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
(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 4、填报范围水利普查中 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