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水库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法律规范》;(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 100 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 150 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 50 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 l00 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 200 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 50 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 100 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 20 米。 3、保护范围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 100 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 30 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国有水库逐一填报。二、河道及堤防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水利普查中 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法律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建筑物等级12345水 闸 上 下 游 宽度(米)500~1000300~500100~30050~10050~100水 闸 两 侧 宽 度(米)100~200 50~10030~5030~5030~5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