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桩号 ) 承包范围(内容):二、合同一般条件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024 )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三、双方一般责任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其费用由承包人办理和支付。2、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3、承包人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5、施工过程所需设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过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应按规定保质、保量,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和质保单,并经检测合格,由发包人审查后使用,其费用和材料价差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6、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7、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施工场地。8、发包人应按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好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9、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为本合同结算价款。2、价款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3、决算价款:工程实际价款按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工程量(含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预算或相关的建筑规定为依据进行计算.4、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