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法律规范1 总则1
1 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选用设备和确定布置方案,积极慎重地采纳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使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 3~500kV 配电装置的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配电装置设计可参照执行
3 配电装置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进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4 配电装置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少占良田
5 配电装置设计应考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影响
6 配电装置设计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
7 配电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标准电压》(GB15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
1)《标准电流》(GB/T762)《标准频率》(GB/T1980-1996)《电压互感器》(GB1207)《电流互感器》(GB1208)《沟通高压断路器》(GB1984)《沟通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19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IP 代码)外壳防护等级》(GB4208)《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T4703)《72
5kV 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767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