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及施工班组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进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科学进展,实现项目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适用范围 项目部技术人员及施工队员工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项目应为劳动者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
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