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 地 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保障出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出租权.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上述出租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到现场看过,同意承租该房屋。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用途仅为 食堂水吧 ,乙方保证,在承租期内不擅自改变系租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租该房屋,且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第 五 条 本 合 同 项 下 房 屋 出 租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年 月日止。 第六条 房屋月租金(不含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实行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按个月为一期结算,乙方于每期的日前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首期房屋租金人民币元.付款方式:支付。第七条 承租期内乙方应当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甲方不得擅自增加 其他未约定的费用。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押金不能抵作租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房屋内无任何设施损坏,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当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收取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第九条 出租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发生了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达到食堂使用的目的。(三)房屋不是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进行维修.第十条 承租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负责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 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恢复原状。(二)负责所承租的房屋的卫生、安全、防火以及使用人员登记管理等事项.(三)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 全的前提下,确实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租赁 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四)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屋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五)不得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