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观测、检测、维修养护、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遵照部颁 SL60-93《土石坝安全监测规程》、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和《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库调度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法律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和规程执行
根据水利部部颁的标准和规程对水库管理单位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水库工程设施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1、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 2、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等设施设备; 3、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 4、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 5、在水库内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第二、水库检查一、水库检查工作 水库检查,可分为常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一)正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门、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正常的检查观测,高水位期应加密检查观测
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作及有关分析资料进行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