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概论总结第一节 经纪与经纪人一、(一)经纪的内涵经纪详细是指为促成多种市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代理及行纪等的有偿服务活动。经纪活动有两层基本涵义:1 经纪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2 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是以获利为目的,通过佣金方式获得其劳动服务的酬劳。(二)经纪的作用1 传播经纪信息 借助中介经织的优势和有效的设备。2 加速商品流通 经纪人常常能较系统和持续地掌握某类商品供求的有关信息,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在各自熟悉的专业领域中不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交易经验和纯熟的交易技巧。3 优化资源配置 重要是指人为、物力、财力在多种不一样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合理分派。4 推进市场规范完善5 增进社会经济发展(三)经纪活动的特点1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 活动内容的服务性经纪只提供服务,不直接从事经营。经纪企业的自营买卖不属于经纪行为。3 活动地位的居间性委托人目的的第三主体,只是为委托人与承受人所进行的事项发挥居间撮合,接受不存在第三主体的委托事项,不属于经纪服务。4 活动目的的有偿性佣金是经纪人应得的合法收入。5 活动责任确实定性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往往通过签订经纪协议。6 活动的非持续性大多数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无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四)经纪活动的方式居间、代理及行纪。1 居间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汇报签订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协议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从委托人及其交易对象获得酬劳的商业行为。服务对象广泛,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2 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找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商业代理活动。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3 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已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人可以低于(或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并因此而增长酬劳;二是除非委托人不一样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人自己可有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五)经纪收入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佣金的支付时间由经纪人与委托人自行约定,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承担等明确写入协议。经纪人收取佣金时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和缴纳行政管理费。回扣与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