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金浩桶装水站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手机号码: 固定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手机号码: 乙方(受让方): 手机号码: 固定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金浩水站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1
甲方将其持有的太原市金浩水站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转让费包括:房租,PC 水桶,电动车,饮水机,)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转让的 水站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未涉及任何争议及债务纠纷,如涉及任何争议及债务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转让款
甲方在 7 天内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包括电话过户,房租以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转让款
剩于尾款人民币 元,如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乙方应于 日前付于甲方
第三条: 水量水票及欠款1
甲方承诺 2024 年 5 月份水量 纯净水 \ 矿泉水 共计 桶,乙方根据甲方方式经营,如乙方 2024 年 6 月份共计水量不能达到 桶,如水量少 100 桶以上,应减少乙方转让款人民币 元
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由乙方收取
乙方承担收取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外的 桶水票或记账卡, 桶以外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没有任何人或水站在本水站长期借水销售行为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本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即且有本金浩水站的所有权,享受相应的权益;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金浩水站所有权,客户名单及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的水站任何资讯(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