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度假区进展考核评分细则(2024)》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4)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度假区进展评价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4〕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分体系由 8 个一级指标构成
即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度假设施与服务、公共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影响、项目建设与投资、法律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综合进展与社会带动
总分值为 1000 分
序号考 核 项 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1 度假环境与质量901
1空气质量15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的户外空间
2024 年将实施 2024 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 1996 版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了二类区,因此二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成为最低标准
备注:在 2024 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位实行之前,延用 1996 版标准
达到 GB3095 一类区标准15达到 GB3095 二类区标准51
2负氧离子15度假区环境质量检测中需增加对负氧离子的检测项,鼓舞度假区建立负氧离子的检测基站,并与智慧旅游系统结合,形成播报数据
备注:在未设立基站之前,以环保部门的抽样点采样检测数据为准,超过 3000 个/cm3151500—3000 个/cm310序号考 核 项 目项目分值得分说明基站建立后以基站统计数据为准
501-1500 个/cm3,低于 500 个/cm3不得分51
3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15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监测范围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当主体水质是 IV 类标准时本项得 5 分;主体水质 V 类以下水质时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