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3
1 说明城市污水量的组成
城市污水量即城市全社会污水排放量,包括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用户排出的污水量
城市污水量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还有少量其他污水(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用水产生的污水)因其数量小和排除方式的特别性无法进行统计,可忽略不计
2 提出城市污水量估算方法
城市污水量主要用于确定城市污水总规模
城市综合(平均日)用水量即城市供水总量,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采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GB 50282) 表2
3-1 或表 2
3—2 的“城市单位综合用水量指标”或“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估算城市污水量时,应注意按规划城市的用水特点将“最高日”用水量换算成“平均日”用水量
3 提出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的估算方法
采纳《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GB 50282)表 2
4 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估算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时,应注意按规划城市的用水特点将“最高日”用水量换算成“平均日”用水量
4 提出工业废水量估算方法
为城市平均日工业用水量(不含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即工业新奇用水量或称工业补充水量
在城市工业废水量估算中,当工业用水量资料不易取得时, 也可采纳将已经估算出的城市污水量减去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可以得出较为接近的城市工业废水量
5 解释污水排放系数的含义
6 提出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的取值原则,规定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的取值范围,列于表 3
6 中供城市污水量预测时选用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的推算是根据 1991~1995 年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经选择的 172 个城市(城市规模、区域划分以及城市的选取均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GB 50282)“综合用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