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甲方: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24040202413乙方: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工业园根据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同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乙方保证已猎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 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设计进水水质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1COD450最大值 500 mg/L2TP4003pH6
5—104SS300最大值 450 mg/L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1COD≤1502TP≤1
03pH6—94SS≤150假如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二、 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 20 万元人民币/年
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实行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 双方约定: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
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
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