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摘要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是指在生产、分派、互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如姓名、名称、声誉等)和身份权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2、民法法律关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所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或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特殊状况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作等,也可以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主体。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间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体也称为“标的”。假如客体为物,则习惯上称之为“标的物”。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可以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体。民法上的物应满足如下条件:一是有体物,即应占有一定的空间而有形存在;二是人力可以支配,三是不包括人体自身,即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它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如提供服务、保管、运送等协议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行为。 (3)智力成果。它是指脑力劳动所发明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发明、文学作品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实现某项利益的也许性。它包括 3 个方面: (1)权利人可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 (2)权利人可以规定负有义务的人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3)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规定有关机关予以保护。4、民事权利的分类 *根据权利标的的不一样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辨别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意义在于,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祈求权、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