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一般规定 1。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此证上岗; 1。2 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1。4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1.5 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1。6 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2、安全作业规定 2。1 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2。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 ,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2。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2.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8 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 2。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10 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 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2。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开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4 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3、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