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指标租赁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费用为:元/年,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年租赁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至甲方下列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为:,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
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假如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
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
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