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从业人员素养100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40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 GB/T 21338 要求的 1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 2 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名扣 10 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的,扣 10 分/人;提问至少 2 个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机 修 、 电 气 维 修 、 钣金、涂漆人员30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每少一名扣 5 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的,扣 5 分/人;提问至少 3 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15 分
3.其他岗位人员30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 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 1 名和检验人员 1 名
每少 1 名扣 5 分
二、安全生产1501
安全生产制度60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 20 分/项
(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
未按相关职业病预防规定建立定期体检或劳动保护措施的,扣 10 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 10分/人;提问至少 3 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