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车方):郑州龙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租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 1 条 车辆及租赁款项乙方从甲方租赁 (品牌、型号)机动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总价为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拾 元(¥ )。第 2 条 租赁车款支付方式、期限2。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车辆押金及购置税、保险等费用。首批款项为计人民币 元。2.2 剩余车辆租赁款 元由乙方分 月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 3 条 甲方的供车服务甲方为乙方租赁车辆提供服务,内容包括:3.1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汽车申请,并为该租赁还款提供管理服务; 3.2 甲方接受投车人的委托,对乙方进行资信调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调查工作;3.3 甲方在资信审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申请汽车租赁;3。4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开立月支付租赁款存款账户(账户为 银行;户名为 卡号为 ),并对账户资金进行划扣、结清管理,就乙方还款情况时时进行监督;3。5 代理乙方办理投保、续保,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3。6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第 4 条 资信调查4.1 甲方接受投车人的委托,对乙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审核,资信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2 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乙方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全面、完整。合同期内,乙方资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 5 条 车辆交付5.1 在乙方支付首批款,并办理完毕车辆保险、入户登记等手续后,甲方可以交付车辆.5。2 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车辆前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约定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续保保证金和首批款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5。3 车辆交付乙方后,乙方不得要求退回车辆或解除合同。如经甲方同意退回车辆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按退回车辆后两年车辆折旧期和车辆市场降价差价,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款 30%的违约金,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服务费、续保押金和首批租赁款等不予退回.第 6 条 保险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本合同项下车辆在中国境内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车辆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乘客险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