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汽车维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2、 财务部门的职能:(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3、 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4、 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二、财务工作管理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3、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4、 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三、支票管理1、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四、现金管理1、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2、 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