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交底内容:1、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将本工程各类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建设便民、利民、爱民工程。2、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3、工程开工前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4、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应有安全生产总结,工班应坚持班前班后安全讲话或研讨。5、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展前均应制定安全措施,并传达每个操作工。6、做好各种安全防护信号及安全设施.7、所有工程机械设备都应按规定操作、存放,起重及大型机械等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8、施工人员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着重强调铁路线路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着铁路相关的防护服,违者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9、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以免造成严重事故。1、沉井施工:(1)、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超过 12m。特别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实行必要的措施。(2)、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护栏。(3)、采纳套井与触变泥浆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防护设施。(4)、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5)、沉井下沉时应把拉杆螺栓和园钉割掉。(6)、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有栏杆围护。 2、沉井基坑支护:(1)、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应设栏杆并设安全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超过 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3)、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4)、沟槽、基坑支护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和地下管线等设施,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等情况.(5)、上下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严禁攀爬支护结构.(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撑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备等。(7)、拆除支护结构应有专人指挥,作业时应与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监护.(8)、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时,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9)、大雨、大雾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施工.(10)、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