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河道保洁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等事项,适用于张家口市清水河河务处河道保洁工作管理。2 制度编号 根据 QSHHW AQ 04 03—2024《记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编号为:QSHHW AQ 07 09—2024.3 编制目的通过法律规范河道保洁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河道保洁管理职责,努力打造清水河靓丽景观长廊,为京津冀协同进展和京张联合办奥制造良好的城市水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4 管理职责4。1 处长4。1。2对河道保洁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4.1。3 定期组织召开河道保洁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保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2 主管副处长4。2。1对河道保洁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核。4.2.2定期组织召开河道保洁工作会议,及时解决保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4.2。3 常常深化河道保洁工作一线,监督检查保洁工作的落实情况。4.3 橡胶坝管理站4.3.1负责拟定河道保洁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4。3.2 负责对河道保洁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河道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抢救能力.4。3.3 对河道保洁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及性能进行监督检查。4。3。4 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保洁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整改效果。4.3.5 负责对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河道卫生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和信息反馈。4.3。6 及时制止、纠正河道保洁过程中的“三违”现象.4.4 泵站4.4.1 泵站值班人员负责对划定保洁区域内河道日常保洁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并对保洁效果进行自查、整改。4.4。2 特别情况下(包括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泵站长可组织泵站职工全体参加河道保洁,泵站职工必须全力配合.4。5 水政监察大队4.5。1 依据张家口市清水河河务处《关于对清水河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张清河﹝2024﹞13 号)文件规定,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5。2 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在规定的平台发布,并提出整改意见。4。5。3 及时把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河道卫生状况反馈到橡胶坝管理站.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河道保洁范围河道保洁范围包括:清水河橡胶坝群管辖范围内的水域水面、坝袋、坝前平台、亲水平台以及泵房内外所属区域。5。2 河道保洁目标要求5。2.1 保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5。2.2 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杂草.5。2.3 水域水面无漂移废弃物.5.2.4 河道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