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流程设置工作流程根据五大类不同事务予以设置不同的工作流程1、合同类事务:业务部门发起业务请示报告——对方或业务部门起草合同—-业务部门将合同征询财务部、采购部、品质部相关专业意见-—将合同及专业意见发送给法务审核-—法务综合专业意见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再次反馈修改意见(如有)—-确定并发送定稿邮件,由法务部发出定稿后的合同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持合同走盖章流程——履行合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劳动合同)外,一律要将复印件留存法务处,作为公司法律档案,长期保存
公司合同发起部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在递交法务之前,首先申请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同中的空白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如我方及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对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是否签字盖章等
合同中标明有附件的要提供附件并盖章
(2) 对于垄断、银行等制式不能修改的格式合同,要在报告中有明确说明
(3) 是否为续签合同,若为续签,则核对是否与之前签订的合同有部分或版本的不同;若非续签合同,则可询问法务是否有类似合同版本可以使用;(4) 若该合同为从合同(如:补充协议、担保合同等),应将主合同一并发送给法务,为便于审查修改,应发送 WORD清洁版本;(5) 与合同相对方为初次签订合同的,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便法务核查;(6) 合同相对方的签字人一般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查看是否取得相对方的书面授权
(7) 合同发起方应当在合同审查的发起邮件中明确:交易的基本背景情况、合同目的、交易的程序性要求、付款方式的要求、哪些条款是不可调整的哪些是必须调整的等,以便法务根据实际要求进行修改;(8) 发起部门要跟进并将各部门意见汇总后和法务一起审核
假如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意见的,需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9) 对外的重要函、文件,都需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