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 112 一般规定 3 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 4 抽放方法 4
1 一般规定 4
2 抽放方法与布孔方式 4
3 封孔 5 抽放管路系统及抽放设备6 抽放站 7 安全与监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4附加说明………………………………………………………15附条文说明……………………………………………………171 总则1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井的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3 抽放瓦斯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一般规定2
1 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 新建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还应以生产地质情况和有关瓦斯资料为依据
3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应符合现行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4 抽放瓦斯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紧密结合,合理安排掘进、抽放、回采三者间的超前与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
5 矿井抽放瓦斯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a) 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并,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b) 矿井抽放瓦斯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c) 一套抽放瓦斯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6 钻机台月效率,应根据邻近矿井或同类型生产矿井的平均先进指标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矿井瓦斯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