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洗衣房是负责宾馆布草用品,员工制服及住客衣物洗烫的工作部门
主要任务是保证一线部门的布草用品,员工制服的供应,为住客提供高质量的洗涤服务
第二条 为了不断完善洗烫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使洗涤规程,质量控制更系统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衣房和涉及洗涤服务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客衣送洗服务标准第四条 客房服务员每天两次到客房收取客衣,交楼层领班点收
第五条 客房服务员在收活时,洗衣单、洗衣袋内衣物须核对清楚、准确,客衣有无破损,严重污迹及口袋内有无物品都要细致检查,并同客人校对清楚,保证记录准确
第六条 洗衣营业部营业员到客房部收取客衣每天两次,按单签收,数量准确
客衣快洗应记录清楚,取衣后按时送回收发室
第七条 整个客衣收取过程中做到收活及时,检查仔细,交接手续完善,对于特别要求或特别情况应记录准确
第八条 收发室收到客衣后,清点、检查、开单准确无误
按客房号码将客衣逐一打号,做到工作细致,打号牢固
无错打,漏打,打混现象发生
第九条 打号后的客衣应明确分类,干洗、湿洗、手洗分类明确
干洗类中的机洗与手洗分类明确
湿洗类中的深色、杂色、白色和衬衣、毛涤、涤棉、羽绒、丝织物等有不同洗涤要求的衣物分开
整个分类符合衣物洗涤要求
无因分类不当引起洗坏、染色、发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洗衣营业室从洗衣车间接到洗好熨烫后的客衣,根据打号条和洗衣单按房号装袋或挂架准确无误,每天 2 次送回楼层交客房主管签收
第十一条 送回时间,普通洗涤不超过 18 小时,加快洗涤不超过 6 小时
第十二条 楼层收到客衣后,由服务员送回客房放在床铺上交还客人
贵宾的衣物送客房部,由楼层主管送交客人
第三章 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第十三条 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1
装机数量合理,三次投水冲洗 15—20 分钟
每次投洗分别加洗涤剂、漂白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