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8-27 为了加强对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活动经费的使用效率,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重复性采购问题,能够再各项活动中更加合理地使用经费,特制定《会计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 凭据法律规范性所有采购物品和租赁等事项必须有采购当日开出的正式票据,并要求开票方注明采购单价和数量
金额高于 50 元(包括 50 元)的采购必须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低于 50 元的采购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有收据,不可用手写单据、超市小票等抵充
二 手续法律规范性在票据背面应写清楚资金用途和经手人姓名
各部开展活动,需要由干事进行采购的事项必须报所属部门部长批准(未得到部长批准而自行采购的,秘书处将不予报销),部长应根据本制度仔细审核办理,此时,票据背面还应加写证明人姓名
三 计划性估计金额超过 50 元的采购应提前一个星期做出预算并交由学院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没有提交预算或预算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采购的,秘书处将不予报销
四 集约性各部在物品采购之前应对比秘书处保管物品清单,并询问秘书处是否已有该物品,已有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应预算,避开重复采购
五 及时性各部应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在开票之日起三日内交至秘书处,由秘书长统一收集,定期上报,逾期票据秘书处将不予报销
假如是开展大型活动经费的支出(如运动会、元旦晚会等),由主办该活动的部门在活动前作出预算,并在活动结束后收集好报销凭证在三日内统归到秘书处,最后由秘书处统一报销
六 原则性一切资费支出活动应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力求做到勤俭节约,避开重复采购及由此引起的铺张浪费
备注:. 请各部仔细阅读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 具体操作中若有疑问,此制度解释权属秘书处
会计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 2024-9-1 纺织学院分团委、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