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租赁合同签约地:临沂市出租方:肖斌承租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承租方因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用工程机械
为确保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的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双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操作司机装载机LG9531 台12000 元/台/月1 人/台第二条租赁期限2
租赁期限:2018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
延长或缩短租赁期:租赁期满需继续租用或需提前退租,承租方应提前 5 天提出续签或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继续租用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3
工作内容:路基施工3
施工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4
租赁方式:本次租赁由出租方配备合格操作人员
负责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租赁权,没有机械的所有权,也没有对机械的转租权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机械转移到其他工地租赁、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担
第五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5
租赁价格:租赁费按上表收取租赁费,最后不足整月部分按每天2收取租用费
5.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5
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次日为本次机械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机械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不能租赁,计费时间从正常租赁之日开始计算
5.2.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机械租赁计费时间照常计算
5.3.运转时间及租费的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须办理机械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
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签认机械租赁费之日就是退租之日
5.4.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需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