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预防接种临时接种场所要求一、接种场所要求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承接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2、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收到同意回执后方可接种
回执保存 2 年
3、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4、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 2 名以上具有免疫预防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5、接种室应选择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40 平方米的房间;根据接种人数确定接种室数量;避免多人同时在同一接种室接种
6、接种室内要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 60 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摆放疫苗、冷链设备、治疗盘、医用酒精、消毒棉签、污物桶、接种器材以及急救箱和氧气袋等;并能够保证接种人员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8、临时接种场所应当设置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观察区域,每个接种场所可根据接种人数设立多个观察区域,并保证各区域有临床医生负责观察
观察区域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座椅,以便受种人员接种后观察 30 分钟
9、如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及时通知区县疾控中心,按《北京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试行)》调查处理
10、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11、设在医院的接种场所应远离所属医院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感染性门诊,避免疫苗受种者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接种门诊
二、组织管理1、集体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2、集体单位应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派专人维持好现场秩序,并保证接种后每名受种对象要观察 30 分钟后再离开
3、集体单位要做好受种人员的信息登记和知情同意书发放工作
三、验收由接种单位负责对临时接种点进行验收并填写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