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佐镇中心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主讲:张琼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我们的党和国家非常的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
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呢
我国的法律又是如何来保障你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来实现的呢
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四种保护的方式,有家庭的保护、学校的保护、社会的保护、以及司法机关的保护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这四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对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家庭的保护
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 8 条至第 12 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 8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 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
如第 9 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
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 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违法责任的规定
如第 12 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我记在电视上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我国四川省的一个偏远地方,由于当地重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