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1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 6 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修改为“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含附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 年 1 月 4 日国家测绘局令第 6 号发布 根据 2010 年 11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保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测绘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测绘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管 辖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第五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一)取消甲级测绘资格; (二)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 门负责管辖: (一)取消乙级以下测绘资格;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管辖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第七条 省级以下管理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