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定进展关键员工队伍,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长期激励基金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滚动进行,每个周期结束后可以进行调整;如一个周期结束后董事会未决定调整,则可以进入下一个周期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三条 本次中长期激励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级中层管理骨干; (三)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进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骨干; (四)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关键人员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由尖峰集团中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批准,每年动态调整
假如激励对象的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动,激励对象名单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本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适宜激励的对象;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计提 第五条 中长期激励基金提取条件 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同时达到上述两项指标时,才能提取该年度的中长期激励基金
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基金计算方法 中长期激励基金每年提取一次,激励基金(F)由基本激励基金(M)与增长激励基金(N)组成
F=M+N 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在第五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