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七年十二月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租赁双方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房屋租赁的有关信息
其中,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
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者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认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中内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定,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方式表示,以示删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4、租赁双方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者个人住房租赁
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当事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该地址为出租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该地址为承租人接收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监制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地址: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子邮箱: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经纪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