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关于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预算编制)、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和适用范围) 镇各预算单位(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镇计划财政办公室(以下称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管部门
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动原则
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借助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法律规范原则
采纳科学的体系、法律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
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