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一)、消防安全由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责任,每一个员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承担,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
(三)、凡在公司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纳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实行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 10 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 50 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3、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 100 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实行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5)、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