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以下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仓库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 程 名 称: 1.2 工 程 地 点: 1。3 工程承包范围: 1.4 工程承包方式: 1.5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内容2。1 消防工程:按金平区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汕头国际集装箱货运仓库 A 幢 B 幢自动喷淋、自动报警、消防栓系统(泵房设备及泵房至仓库主管及控制线路不在合同范围内)2。2 配合好各工种的施工。第三条 甲方义务3。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施工用脚手架、踏板。埋地管道、管沟的开挖、回填及阀门井装切砖;3。3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负责做好该部分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其余由乙方负责;3.4 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第四条 乙方义务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法律规范、防火规定、施工法律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任务;4.2 乙方进出施工,应全面做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整个施工工程中,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对象,施工人员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其安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4.3 该工程完成后,负责对该区域的废土、杂物等全部清理及玻璃、墙壁及地面等室内清洁工作;4.4 及时计划工程所需的材料。第五条 工程变更5。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6。1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使用有质量认证的牌子的材料,由于材料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6。2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说明进行施工,如有改动,应以甲方确定为准,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使用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七条 工期违约责任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3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