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
业主必看第一条为提高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 ”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 (一)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住宅区内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检修、保养以及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
住宅区楼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垃圾清运及常常性卫生保洁
住宅区内无乱设摊点、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等情况
(三)绿化维护管理
住宅区内花草树木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长良好;绿化管理及维护措施落实
(四)房屋维修管理
房屋木体的日常维护和房屋装修的管理
装修房屋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房屋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房屋档案资料齐全
(五)安全护卫管理
住宅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有专职护卫人员定时巡逻值班;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
第三条为体现 "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的普通住宅区,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服务等级的确认,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县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试行)》(苏建[1999]521 号),《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苏建房[2000]75 号)进行评定,确定服务等级
第四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
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服务等级颁发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证书》
第五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保证成本,略有盈利"的原则确定
《淮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各等级指导价标准》
(见附件一) 物业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