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业主必看第一条为提高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 ”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 (一)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住宅区内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检修、保养以及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住宅区楼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垃圾清运及常常性卫生保洁。住宅区内无乱设摊点、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等情况。 (三)绿化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花草树木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长良好;绿化管理及维护措施落实。 (四)房屋维修管理。房屋木体的日常维护和房屋装修的管理。装修房屋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房屋维修及时,保证质量.房屋档案资料齐全。 (五)安全护卫管理。住宅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有专职护卫人员定时巡逻值班;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第三条为体现 "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的普通住宅区,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的确认,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县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试行)》(苏建[1999]521 号),《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苏建房[2000]75 号)进行评定,确定服务等级。第四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服务等级颁发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证书》。第五条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保证成本,略有盈利"的原则确定。《淮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各等级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 物业智理单位可在评定的公共服务费等级指导价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30%。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评定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一个住宅小区执行一个服务等级、一个服务收费标准。第七条经过竣工综合验收且买行物业智理一年以上的住宅区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 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住宅销售或入住率达到 60%以上的住宅区,可申请暂定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住宅销售或入住率未达到 60%的,经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物业管理单...